今年以来,区纪委认真解决机关作风问题,推进制度创新,深化效能监察,干部的工作效能明显提升、工作作风明显改进。
一、完善规章制度。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效能监察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实施意见》,明晰了效能监察的主体、对象和内容,并把效能监察评价结果作为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进行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制定了《加强作风建设十七项具体规定》、《问责问效实施办法》、《作风和效能建设民主评议实施方案》等制度,修订完善了《推行行政效能建设八项制度》、《行政效能建设“七严禁”》和《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等制度。把效能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相结合,编制印发了《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推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手册》,重点在管人、管财、管物等权力相对集中的行政和执法部门深入开展廉政风险管理工作,规范行政行为。
二、健全监督机制。搭建效能问题投诉绿色通道,开通投诉热线和举报邮箱,及时受理投诉。设立了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形成了两级行政效能监察投诉网络平台。投诉网络运行一年来,共受理群众效能投诉5件,迅速作出了处理,收到良好社会效果。在全区推行效能“三服务”公开承诺的、绩效公众评价制度,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群众代表,并从区级部门、民营工商企业聘请10名特邀效能监督员,对15个社会关注度高的行政执法和管理部门开展民主评议,促进了政府绩效管理科学化。依托区政务服务中心,加强效能监察电子政务网络系统和信息资源建设,提高了信息的利用效果。同时,向政务服务中心派出专员,通过视频监察、数据监察等手段开展电子监察,加强对进驻中心各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坚持向重大建设项目派驻监察人员制度,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及职能部门履职情况进行效能监察,现场解决问题。
三、建立联动机制。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和区纪委效能监察室、执法监察室密切配合,对区委、区政府督办事项进行效能监察,重点对未完成的督办事项实施责任追究,形成了效能监察“四室联动”机制。将效能监察与纠风工作有机结合,对“政风行风热线”中反映的关于政府机关办事效率、工作作风等方面问题,及时调查处理,适时反馈情况。
四、严格责任考核。制定了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结合全区中心工作,围绕7个方面、22个具体情形,分4个等次,采取自查自评、组织考核(评议)两种方式,对行政效能进行认真考核,并将结果纳入政府各部门年终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完善了《行政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对效能监察对象在履行职责中的失职违纪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同时,针对监察中发现的效能问题,及时发出《效能监察督办通知单》,责令监察对象按要求限期整改、办理和答复;对未按督办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对效能监察对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贻误工作或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或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