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朝天区行政权力清理结果的公示(乡镇)
为规范乡镇依法行政,促进乡镇人民政府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川办函[2009]51号)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天区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实施意见〉的通知》(广朝府办发[2012]44号)精神和要求,我办就乡镇政府法定职权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即日起,15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向区法制办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本煜
联系电话:8621377(传真)
地址:朝天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邮编:628012
附件:广元市朝天区乡镇行政权力事项清理结果
朝天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