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出台《“共产党员活动日”规程》规定
每月第三周周五或10日共产党员参加主题活动
近日,市委组织部出台《广元市“共产党员活动日”规程》,明确党支部每月固定一天组织党员开展主题活动,促进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化规范化。
《规程》对“共产党员活动日”时间安排、参加对象、活动方式、主要内容等作出明确规定。在时间安排上,规定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则上每月第三周星期五,村(社区)、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原则上每月10日为“共产党员活动日”,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半天,无特殊情况不得取消或延期。在对象范围上,规定所有党员都要参加党日活动,视情况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群众代表参加。在活动方式上,规定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也可由基层党委或党总支为单位,鼓励同行业领域党组织联合开展活动,或以党组织共建形式开展活动,倡导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活动。在主要内容上,实行“一月一主题”,规定基层党组织突出抓好集中学习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党内关爱帮扶、集体决定有关事项、办理缴纳党费事宜等主题活动。
“各级党组织要采取制定活动方案计划、丰富活动主题形式、提供场地经费保障、强化督促检查指导、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率带作用等措施,促进《规程》规定落实落地,真正使党内组织生活严起来实起来。”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说。
据悉,从2016年8月至12月,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主题党日活动时间明确为8月19日、9月23日、10月21日、11月18日、12月23日。(张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