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环评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现根据相关规定,做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具体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1.2万立方米饰面用灰岩矿亢家湾开采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址:广元市朝天区转斗乡亢家湾
业主单位:广元聚龙石业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矿区位于广朝天区城区77°方向,直距约17km的转斗乡大坪村境内,矿山中心地理坐标:北纬32°41′36″,东经106°04′06″矿山拟设矿权范围内(332)+(333)查明资源/储量:62.86万m3,其中荒料量:12.57万m3,设计实际可采的资源/储量荒料量11.31万m3,确定矿山生成规模:1.2万m3/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台阶式采矿方法。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各种生产设备30台套,同时建设公用配套工程及服务性设施。
项目投资:投资19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矿山开采过程中,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的主要有矿山废气及粉尘。矿山废气主要是汽车及采装设备等产生的尾气,因这部分废气产生量都不大,而且露天环境有利于废气扩散。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项目运营后,矿山生产废水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旱厕收集后,全部用于农灌,不外排。因此,项目对水环境影响甚微。
(3)声环境影响:本项目主要污染源为各类地面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移动式空压机、凿岩机、装载机等矿山设备机械噪声,以及运矿公路噪声。通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隔声、降噪、吸声、消声等一系列降噪措施后厂界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规定限值。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本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主要是采矿过程产生的废土石、生活垃圾。
(5)生态环境影响:本项目矿区总面积为10.030hm2,开采后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影响,主要表现在露天开采直接破坏采场土壤、植被,改变土地的使用功能和生态景观;剥离物的堆放,将占用土地,改变土地的使用功能和生态景观。露天开采扰动地表,降低土壤抗侵蚀能力,引起水土流失。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对矿山采矿场、运输道路及矿石堆场等无组织扬尘点定期进行洒水降尘,并在矿石堆放、装卸过程中尽量降低落差,加强调度管理,减少矿石堆放时间;运输车辆加盖蓬布或用箱式汽车运输,防止运输中抛撒引起的扬尘;装卸时间尽量要避免大风及下雨天气,同时应尽量降低落差,同时要加强管理,装卸场所应采取经常洒水及清扫。
(2)废水:生产用水量约10m3/d,采取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废水旱厕收集,不外排。
(3)噪声:在噪声点作业人员配戴耳塞装置,并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且在工作间设置一些消声装置、隔声处理。
(4)固体废物:本项目在建设及生产过程中,土石方开挖46.97万m3,回填7.89万m3。经平衡分析,项目弃渣总量为38.99万m3(包含表土3.68万m3)。矿山生产中产生的废渣,尽量运出矿区用于乡村道路建设或其它基础设施建设,变废为宝,综合利用,剩余的废渣再堆放在矿山专门废石场内。矿山废石场设置在矿区采场下部平缓地带,并修建挡渣墙。根据矿山安全工作要求,矿山必须建立相应容量且安全可靠废石场,矿山废石场的容量应不小于50万m3,满足总量43.24万m3(考虑松散系数后约47万m3)的废渣堆放。同时,废石场上方及两侧需设置防洪水沟,防止洪水对废石场的冲击,造成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洪沟的排水能力满足最大洪水的需要,防洪沟水排至采场下部的溪沟。废石场下方设置的挡渣墙的强度、高度及泄水孔必须满足拦渣的安全标准。
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收集处置。
(5)生态:对施工迹地和弃方进行合理平整和清运或再利用,以减少对区域水土流失的增加;矿山环境管理部门加强废旧物资的回收;对事故车辆建立定点维修站,对废机油及时回收处理;严格控制原、废材料运输过程中的跑冒滴漏;闭矿后,应拆除生产、生活设施。另外当采石场服务期满后,进行表面平整,以防地质灾害发生。做好复垦工作,使其自然恢复,美化环境,保持生态平衡;生产期间,运矿车辆将碾压部分植被和土壤。企业应加强宣传和教育,固定行车路线,限制道外行驶,尽量减少对植被和土壤的破坏;车辆运输产生的粉尘会污染附近的土壤、植被。应采取喷雾降尘等措施,将粉尘污染降低的最小程度。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地区发展的要求,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量等指标满足地方环保规划要求;矿山服务期满后,进行复垦治理;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贯彻清洁生产原则,经济效益显著;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在严格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情况下,可以得到减免和有效控制。因此,从环保角度出发,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建设单位及委托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网站上发布的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提出相关意见。提出意见后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广元聚龙石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广元市朝天区中子镇广元聚龙石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舒荣
联系电话:13518310097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成都宁沣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冀工
电 话:028-87731206 传真:028-87736236;
邮 箱jiyuchuan2005@163.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您认为该项目对您的生活有何影响?
(2)您认为当地目前的环境状况怎样?
(3)您认为当地目前环境的主要问题?
(4)您认为本工程建设会给当地哪方面环境带来不利影响?
(5)您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当地生态环境和工农业生产是否有影响?
(6)您认为建设该项目有哪些好处?
(7)您认为该项目对当地经济有何影响?
(8)您是否赞成该项目建设?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填写调查表、参加座谈会、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问询及意见提出时限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