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方案,开展培训。根据区委行政区划调整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区财政局积极对接省厅、市局,研究出台《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明确清产核资内容、财务结算清查具体时间点、工作要求和移交事项等。组织各乡镇分管领导、财务人员,进行政策解读、政策宣传、业务培训。
细化责任,明确主体。加强组织领导,区财政局成立了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由乡财股牵头,选派财政业务骨干、联系乡镇财政干部组成清产核资指导组。各乡镇组建了资产资金清查工作组。各乡镇是此次清产核资、资产移交和账务合并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做好资产清查登记、清算、移交等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严格程序,规范清理。各乡镇对所有结余资金、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及往来款项进行自查、清理,结清会计账务,编制财务报表,移结交双方签字确认,报区财政局备案。区财政局清产核资指导组牵头开展财政资金核查,核实清查结果,逐项审核填报信息。各乡镇对占有、使用、库存的各类国有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并登记造册,搞好移结交手续,报区国资事务中心备案。严格按照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有序做好资产移交和账务合并工作。
客观真实,严肃纪律。各乡镇要逐项清理财政资金、逐件清理固定资产,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确保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做实乡镇债权债务,要求涉及撤扩并的乡镇,彻底清理隐性债权、债务,及时结报核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禁隐瞒、截留、挪用、“坐收坐支”。被撤销乡镇应收回的资金,由原乡镇负责,必须及时收回,不得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违规发放钱物、增加政府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