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由书记、镇长挂帅的创建领导小组,注重依靠群众、组织群众、发动群众,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形成创建合力,推动创建深入开展。(2)把握标准,积极实践。按照确定的基本标准,指导各村(社区)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力求在整体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同时,注重与和谐建设、平安建设、文明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3)典型引路,规范运作。总结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经验,对照创建活动的标准要求,精心培育和树立创建活动试点单位和先进典型,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在创建活动中更好地谋划了新思路、研究了新情况、解决了新问题并取得新成效。(4)加强督导,务求实效。在创建活动中充分履行职能作用,建立了长效机制,通过经常抓、抓经常,防止了形式主义。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督促,确保了创建活动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