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加强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保障全区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区环保局上下联动,多措并举,确保我区饮用水源水质良好。
加强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和要求,指导督促各级责任单位逐步完成了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设施和安全隔离防护设施建设。
加强水源地日常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城乡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等各类环境污染风险源进行了清理和整治。制定完善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场巡查检查制度,并根据检查情况建立饮用水水源污染隐患动态数据库,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治患于萌芽。
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力度。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地表水常规项每季度监测1次,地下水常规项每半年监测1次,每年1次109和39项全分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每半年监测1次。按规定及时上报监测数据,如遇异常情况,加密监测。
截至7月底,我区河流、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为100%,水环境质量总体上处于优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