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政法委对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是现实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形式。今年以来,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要求,我区采取三措施将执法监督工作予以推进。
健全组织机构、配齐监督力量。按照“有人办事、有机构办事”的要求,及时向区委编委会请示,目前,区委编委会已同意将区委政法委执法督查督办科更名为区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广朝编委发〔2013〕30号),具体负责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开展。从区委政法委内部调剂1名政策法律水平高、政治素质好、群众工作能力和责任心强的正科级干部担任执法监督室主任具体负责执法监督工作,同时,从区公安分局上挂1名长期从事业务工作,具有较高法律政策水平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的公安干警充实到执法监督室工作。
明确监督任务、规范监督工作。按照《四川省关于党委政法委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实施细则》(川政法〔2012〕149号)文件精神的要求,区委政法委结合我区实际,健全完善了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了与本级纪检监察、组织部门的协作配合制度,健全完善了与本级政法部门执法监督的衔接制度,确保了执法监督工作全面落到实处。在从事具体执法监督工作中,区委政法委主要开展案件督办、案件及有关法律问题协调、案件评查、执法检查、重大执法活动和事项报告备案等活动,切实明确了监督任务,规范了执法监督工作的各项要求。今年以来,区委政法委督促政法部门依法及时办理有重大影响、群众反映强烈案件3件,协调政法部门研究处置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件,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4人。
突出监督重点、着力化解积案。紧紧围绕创新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等政法中心工作开展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区级政法各部门对本部门的涉法涉诉案件认真梳理,建立台账,并按照“五定一包”(定人员、定方案、定时限、定要求、定效果,领导包案)的要求,落实措施,限期化解,特别是对执行困难案件,采取司法救助形式给予解决,切实做到息诉罢访。今年以来,共排查涉法涉诉信访积案10件,目前已化解8件,剩余2件已有初步化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