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医疗救助机制。充分发挥医保部门的“民生保障”职能,加强与乡村振兴局、民政局、各乡镇政府的沟通联系、协调配合,建立医疗救助机制。做好医疗救助业务衔接,厘清特困、低保、监测人口等资助缴费人员信息核准和新识别监测对象核查以及申请精准救助等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医疗救助有关政策规定程序,优化医疗救助资金发放流程,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一窗”办理、“一站”服务和“一单”结算,切实做到为民、便民、暖民。今年以来,共救助3595人次,拨付救助资金155万元。
二是建立倾斜救助机制。围绕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和监测人口四类重点人群,做好资助参保工作,确保做到应保尽保。建立倾斜救助机制,统筹完善倾斜救助措施,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截止目前,倾斜救助4人次,拨付资金1万元。
三是建立医保代缴机制。积极对接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乡村振兴局、残联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部门协同,为全区医保代缴工作提供有力信息支撑。从机关中抽取业务骨干力量,加班加点,做好信息比对,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将困难群体名单进行加工梳理,通过加密方式将名单交给各镇业务负责人,各镇对照困难群体名单,深入宣传,精准落实困难群体财政代缴政策,切实保障困难群体权益。截止目前,共代缴36324人次,拨付资金826.6万元。
四是建立风险排查机制。为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健全完善风险排查机制。主动排查因病致贫风险点,通过与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筛查比对监测对象参保、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对确定的监测对象,每月将新增居民医保当年度住院及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累计超过1.3万元的人员信息推送至乡村振兴部门,对其进行重点关注,符合条件的困难户及时纳入动态监测户管理,根据人员类别,精准施策,全面落实各项待遇保障政策,动态清零,着力防范因病返贫致贫。